广东省网文经营许可证代理的流程如下: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文件。
2. 向广东省文化厅申请受理,并提交申请材料。
3. 广东省文化厅审核材料,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受理人员会发补正通知,申请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做不同意处理。
4. 审核通过后,广东省文化厅会颁发网文经营许可证。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2. 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应当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代理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广东省文化厅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广东和广东是同一个资质,是的简称。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六)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采取合资、合作形式设立由内地投资者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办材料应如实打印填报,,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后报省文化厅。
二、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应向省文化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资格证复印件;
(八)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九)守法承诺书;
(十)业务发展报告;
(十一)自审自查制度
(十二)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